房产证的挂失补办需要房屋所有人拟写房产证挂失公告申请书,由原发放房产证的房地产管理局于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房屋所有人到原发放房产证的房地产管理局重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般在重新办理的十天之后可以领取新房屋产权证。
房产证挂失补办流程
一、房产证挂失补办流程
1、房产证挂失补办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
(2)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
(3)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
(4)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一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证挂失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证挂失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证书;
2、补证书面申请;
3、声明原房产证作废的报纸;
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一式两份;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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