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共有人在共有不动产中的份额是可以的。执行法院告知共有人有权协议分割共有财产或者提起财产分析诉讼后,共有人无权协议分割或者起诉的,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推进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和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时间。共有人同意分割共有财产,经债权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扩大到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份额内的财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对其他共有人份额内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共有人提起财产分割诉讼或者请求执行人代位提起财产分割诉讼。诉讼期间停止执行。如何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后,法院将执行移交给执行人。执行人根据判决、裁定的内容选择强制执行的方式。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执行人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完毕后,可以立即采取扣留、冻结、转移、变卖等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外人和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认为与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由行政机关执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人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应当制作执行笔录,并由在场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或者转移执行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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