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拘役执行期间,如果并未被附加剥夺权利,那么犯罪分子也是有政治权利的,只不过因为被限制人身自由,也就无法行使其政治权利。
一、在深圳办理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这些人所犯罪行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
2、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看适用缓刑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不予关押确实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加以判断,一般来说,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放到社会上再进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就小一些。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如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犯罪分子虽然不在监狱服刑,但仍然要禁止其履行相应的政治权利,而且与缓刑同时执行。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多少时间?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如果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如果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则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法律条文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怎么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一般有单独适用和附加适用,如果被判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在监禁刑执行结束后还需要继续执行;如果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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