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给子女的房屋是否有撤销的可能
赠与给子女的房屋有撤销的可能。房屋赠与给子女后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或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前可以撤销。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子女并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发生效力。
二、赠与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清单详解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的产权证书;
4.赠与合同;
5.赠与公证书;
6.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房产赠与的条件是什么
房产赠与的条件是:
1.赠与人拥有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赠与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2.该房屋不存在纠纷,具有房产证;
3.双方均为自愿的意思表示;
4.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5.办理过户登记,缴纳相关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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