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也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主要作用如下:1、可以作为延迟支付职工工资收入分配;2、可以最大程度的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更大的利润;3、可以在基本养老金逐年下降的的情况下保证员工的退休生活;4、可以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为企业和个人节税。除此之外,企业年金制度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以及吸引优秀人才上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加强企业年金市场化管理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昨日(15日)表示,当前企业的社会保障缴费率水平相当高,如果能统筹少交2个或4个百分点,可以对企业建立年金起到更大的激励作用。同时,应加强对企业年金的市场化管理。
在中国年金研究高层论坛上,成思危表示,企业年金不仅是一种补充养老手段,对企业管理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激励工具,对社会稳定和提高金融绩效发挥着作用,应加大企业年金的发展和宣传力度。
成思危说,目前企业年金有的是企业完全缴费,有的是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应对年金的缴费方式和比例加以制度化,建议让企业和个人都参与缴费。应做好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健全债券余额管理制度,为年金固定收益提供更多选择。
成思危表示,应加强对企业年金的市场化管理。在企业、社保机构和市场三种管理方式中,他个人赞同市场化管理。在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四个环节中,可以采用各自独立或3+1等组合模式,具体由企业选定。
同时,应加大对企业建立年金的激励力度。目前我国社保收费率已经不低,企业再缴纳年金面临一定困难。全国目前有27个省市区对企业年金实行了税收优惠,但具体比例各不相同。建立统一明确的税收优惠方式,调整现行社保收费率,可以提高企业建立年金的积极性。尤其应提高中小企业建立参与热情,目前国内超过1500亿元的企业年金规模中,绝大多数是大中型企业建立的。中小企业建立年金的积极性不高,有的托管机构对小规模的年金管理也缺乏动力,可以考虑采取同行业企业自愿结合的方式,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是其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主要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实施直接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损害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为了打击欠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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