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常见分类标准如下:
1、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部门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专有权;
2、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3、商号权,是对其注册的商号厂家名称、企业名称,企业的商标权不能等同于个人姓名;
4、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技作品的原创作者。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分类
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分类如下:
1.基础环境类服务
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医疗和保健业、福利和宗教机构、政府、以及其他非盈利机构等,主要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广泛的保障性服务。
2.行业中介类服务
属于流通服务的类别,处于服务体系中间位置。流通服务包括交通、通信、广告业等,确保了产品的流通,流通服务在服务业中所占的比重最大,对就业人口的吸纳能力也最强。
3.行业实务类服务
这一类与传统服务业的分类有所区别,传统的生产者服务类是与工业行业相联系,为生产企业提供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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