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三种行为类型有哪些
时间:2024-01-17 01:41:10 4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挪用资金罪的三种行为类型有哪些?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

3、犯罪的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挪用公款罪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三、挪用资金罪的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涉嫌挪用资金罪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五、涉嫌挪用资金罪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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