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擅自增加建设、扩建、改建等补偿费用,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得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安置补偿协议必须载明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名称、经营者名称,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拆除非出租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除出租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2)安置房的面积、标准和位置;
(3)产权交易房屋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以及(五)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或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七)其他双方商定的条款。
对于每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货币补偿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补偿金额和搬迁期限;对于产权交易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安置房的结构、面积、位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过渡期。有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载明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名称、经营者名称,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拆除非出租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除出租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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