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纠纷的处理办法,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途径: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明确规定,凡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或者这些主体之间就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所引发的民事争议,均可依据这部法律的相关要求予以解决。
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条的具体规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并且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其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知晓。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亦明确指出,当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时,必须是双方自愿且达成了仲裁协议。如果没有这样的仲裁协议,那么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也不会予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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