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能否自行修改交通事故责任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调查、检查、调查和有关检查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确认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确认书应当写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送达当事人。因此,交警可以制定和修改交通事故责任书。
但是,无论如何修改,都应该由有关各方签署。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你必须亲自去交警队领取交通事故责任书吗?
打开交通事故责任书不需要双方在场,但责任书发出后,交警会通知双方领取事故责任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法规形成的判断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的文件资料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分析了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发生交通事故和逃逸的,应当在发现车辆和驾驶员后10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书面确认。确认书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的权利和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调解,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交警签发事故责任书时,双方不必在场。当事人对交警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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