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责任归属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7-08 08:41:05 4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车辆买卖未过户,出了事故责任归属如下: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受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直行车辆追尾右转车辆谁的责任?

直行车辆追尾右转车辆,如果右转车辆提前打开转向灯,则由追尾车辆赔偿。

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4、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5、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6、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7、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8、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9、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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