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中的程序性辩护是什么?刑事辩护中的程序性辩护,主要是指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有罪或者减轻、减轻刑事责任,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提供证据和证据的事实和法律。(1)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列明上述人员的名单,说明其身份、住址、住址等,并说明需要证明的事实,应当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按时到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到庭的,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只能按时出席两次以上的开庭通知中的一次;律师发现证据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重要证据线索;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权参加庭审我会准时到庭。
③律师在开庭前的规定期限内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请求法院变更开庭日期。
④是否协助被告人申请撤诉。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些刑事案件,我们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等材料,并根据相应的证据进行收集,以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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