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解答刑事诉讼中关系简易程序的规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第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第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第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天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
一、民事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吗
民事自诉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将来法院是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的,简易程序不只适用于自诉案件,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一种。适用简易程序的目的在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及时惩治犯罪,便于公诉机构将工作重点放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上,促使案件质量的提高,强化庭审功能。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
适用情形
刑事诉讼中同样存在简易程序的使用,有以下情形: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4、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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