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信息化建设方针,切实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杜绝信息化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各类信息资源开发工作滞后的现象,确保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康、规范、整体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一把手”要亲自抓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积极组织、主动配合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各项相关管理工作。
二、为确保我市信息化建设规范、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再次重申,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的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内部的局域网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1999]79号、[2000]140号、[2002]64号及[2002]100号文件精神,统一纳入《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规划》和《呼和浩特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方案》,确保规范标准、资源共享和信息安全。凡属需市财政投资拨款的各类信息化建设,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必须经报市政府信息办审核论证备案后方可实施建设。
三、凡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信息办组织专家和具有工程资质监理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我市各旗县区政府网站是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的组成部分,从建设规划与计划立项开始,就要纳入市政府信息门户网站统一建设,由信息办给以必要的统筹指导,在软件硬件资源共享的高度上,高层次起步,高水平地收到成效。同时,各部门的网站也要加强资源整合,尽快链接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来,达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目的。
五、尚未建立信息网站的地区和部门要积极组织专业人员整合汇总本部门相关信息资源,以文字、图片、影象等资料形式上报市信息中心,纳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开展宣传和服务。各地区和部门要全力配合市政府信息中心尽快开展我市大型公用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具体安排由市信息办另文下达。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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