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保障,意即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有的法律责任,本应属于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度部分,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然而,尽管不计免赔险能够将车主因事故责任而需承担的免赔额全部转移给保险公司,但是对于附加险项下的免赔率、加扣免赔率以及针对特定事故类型的免赔率等方面,其效力却是无法发挥的。
具体来说,不计免赔险的免赔率包括:找不到责任人时的绝对免赔率为30%;若超出投保约定范围,则会额外增加10%的免赔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四)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五)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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