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自行认购,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的公司设立方式,有限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向社会公开募股的,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2、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3、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5、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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