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予未成年人之商品,究竟能否予以退货,则须依据相关情形而定。
详述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若商品出售对象为年满十六岁且已独立以自身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那么此种交易行为将被视为符合法律规定,乙方不得要求退货;
其次,如商品售予年满八岁但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如其法定监护人对此次交易不予认可(即不实施特定认可行动)时,则买方有权要求退货。
但对于购买物品在价值上或形势上与该未成年人身心状况相适宜者,商家同样无需履行退货义务;
最后,当商品出售对象为未满八岁的未成年人时,应被视为该交易无约束力,甲方仍可要求退货。
此外,消费者与商业经营方之间若出现消费者权益纠纷,双方都可通过以下几种渠道来化解纷争:
第一,在充分可寻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受到法律承认和支持的其他调解组织协助,从中寻找调解方式;
第三,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四,在买卖双方已经达成仲裁协议的前提下,可按照既定流程提出仲裁申请,交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最后,在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消费者还可以自由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全文5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