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的关键要素
时间:2023-07-03 11:51:44 2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有以下内容:当卖方因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买方应无条件退还所有购房款,并向买方支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合法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纪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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