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遗产理应优先用以偿还他在世时产生的债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若债务人的遗产既无继承人继承亦无受遗赠人接受,那么这些遗产将归属国家或者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这就意味着,债务人的遗产首先会用来清偿他生前所欠下的全部债务,这其中当然也包含了个人贷款。
然而,如果遗产的价值不足以完全覆盖债务,那么债权人可能无法得到全额的贷款回收。
因此,债权人应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参与遗产分配诉讼等等。
而如果遗产最终被用于公益事业或者归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那么债权人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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