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需要遵守回避原则,包括本人或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或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证据处理等情况。如果公证员满足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就必须自行回避,以确保公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如果公证员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那么他/她必须自行回避:1、作为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2、与当事人有其他密切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判断。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所谓公证事项的结果,对公证人自身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的证据处理。
公证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公证员法》的规定,公证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有五种。首先,如果公证员与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关系,或者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公证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公证员需要回避。其次,如果公证员与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公证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公证员也需要回避。第三,如果公证员与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其他关系,或者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公证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公证员同样需要回避。第四,如果公证员与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公证员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公证员也需要回避。最后,如果公证员与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其他利害关系,或者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公证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公证员同样需要回避。因此,公证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有五种。
以上是关于公证员需要回避的情况的说明,如果公证员满足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就必须自行回避,以确保公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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