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有达到约定的质量,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等,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一)因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运用,或许房子交付运用后,房子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能够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由于房子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联系到运用的安全性,而且修正不可能或本钱过高,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丢失。
(二)对房子存在严峻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的景象,法令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丢失。
当然假如买受人以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正,并承当由于修正形成的交付拖延职责或补偿其他丢失,更为合算时,也可挑选要求修正。
(三)关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寓居运用形成严峻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正并补偿丢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关于不需要修正的质量缺点,购房人能够要求开发商补偿因存在质量缺点而形成的房子价值的价值降低丢失,可依法请求托付有关评价组织对房子进行差值评价,以断定差值部分的丢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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