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踪人员立案后续进展是什么
在人员失踪的案件中,立案的后续进展主要依赖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1.公安机关会对报案人提供的失踪者信息进行核实,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公安机关可以获取失踪者可能留下的线索和证据。
2.公安机关会询问相关人员,包括失踪者的亲友、同事、邻居等,了解失踪者的生活习惯、人际关系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寻找失踪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公安机关还会利用技术手段开展侦查工作,如调取监控录像、分析通信记录等。这些技术手段可以帮助公安机关更快速地锁定失踪者的行踪和可能的嫌疑人。
4.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发现失踪者存在被绑架、拐卖等严重危险时,会立即启动紧急预案,组织警力开展营救行动。同时,公安机关也会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侦查和营救工作。
二、失踪日期确认原则
失踪日期的确认是失踪人员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2.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在确认失踪日期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原则:
1.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
2.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
3.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如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4.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登报寻找失踪人的应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这些原则为失踪日期的确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会根据这些原则来确认失踪日期并开展相应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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