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起诉法院要求离婚。经立案审查,法院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中发现的事实作出判决,通常称为公告离婚。公告离婚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但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时,应当采用公告的特殊送达方式,因此被称为公告离婚。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规定
1、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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