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餐饮执照的具体流程
办理餐饮执照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3.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
二、餐饮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餐饮营业执照办理的条件为:
1.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从业职员健康证、店面方位图、平面图、租房合同、法人身份证到防疫站办理;
2.环保审批手续。需准备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文件以及方位图等其它材料;
3.办理完毕卫生许可证和环保审批后,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书、公司章程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三、餐饮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n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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