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合同应规避哪些风险?
首先,要看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否具备适合的主体条件,包括资质、扣牌、等级、工程师、设计师、监理师、主体规模、承担的建筑工程范围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的规定,不合规的往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其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导致纠纷不断。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而且涉及到的人员比较多,如果在管理上出现混乱,则必定导致纠纷和争议加剧。
再次,建设工程中的某些人员法律意识,尤其是在具体的施工方一方,他们在开始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往往会忽略自己一方的权利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自己一方权益受损时又会错失保护权利的最佳时机。
同时,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诚信普遍较低,当承包人工程实施结束后往往会出现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从而导致风险和纠纷的发生,因此对于发包方要增加诚信机制建设和惩治力度的增加和规范。
另外,要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审核工作,在保证公平与正义的基础上增加违约责任的惩处力度,让建设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敢轻易违约,害怕违约。
此外,要加大建设工程的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提高专业素养和构建诚信和谐机制,共同努力促进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维护社会和谐,弘扬社会公平与正义。
最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及信用失信公示制度,让那些失信的企业无处可藏,避免后来的其他意向合作方上当受骗导致合法权益的损失以及纠纷的不断发生。
二、建筑工程投标存在哪些风险?
(一)招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投标目的
1、业主重关系,轻实质
一部分代理公司因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联关系,它们以此关系招揽业务。有些业主看重这点试图通过它们拿到好的项目,最终导致招投标存在违法,项目文件存在严重瑕疵。
2、编制文件要留有余地
编制招投标要留有余地。有些业主在图纸还未了清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投标,如按照清单的方法要求承包人提供准确报价,则必然造成投标文件和前期准备先天不足。
3、忽视地质勘探
由于轻视地质勘探或未充分提示地质状况,往往导致地基大超过预算,并引起争议甚至造成亏损。
(二)低价中标和高价结算
由于招投标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同时也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承包单位喜欢低价中标、勤做签证、高价结算。这类情况的出现主要有两个原因:
1、清单计价尚未普遍实行
清单计价方法从2003年7月才开始实施,整个市场对该计价内容的理解、执行的深度、蕴含风险的认识不够,需要磨合、吃透才能熟练掌握。
2、施工单位有意低价投标
对于承包单位,低价投标既可以挤垮对手,也可以在施工过程中利用签证变相加价结算从而获利。因此,要完全避免变更签证所带来的影响是不能可能的,只有把那些属于原来允许变更调整的事项和因为原来认识不够而导致变更调整的这些必要签证事项管理好,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控制签证风险。
(三)设计问题导致频繁变更
1、设计不到位
此风险不仅指施工图还未定稿就招投标,也包括那些已经报送建委审批,并且工程已经实施项目,在施工中才发现这并不是业主所设想的工程,而进行非常大的变更。这类变更导致预算的确定性很差,大幅增加了工程成本。
2、频繁变更签证
工程的结算价款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预算造价中已有的价格;一是大量签证所确定的价款。如果因设计未完机而招投标,频繁变更必然涉及巨额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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