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省、市房改政策,根据《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1998】21号)的精神,切实做好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997年9月29日(不含9月29日)之前进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办法
1989年9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人员2005年一次性发放完毕;1989年10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离退休的人员2005、2006年分二年二次发放完毕:1998年3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2005至2007年分三年三次发放完毕。
三、几点要求
1、请各单位在2005年3月10日前务必将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有关表格和资料(包括《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附表1、《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开户登记表》附表2、《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汇储清册》附表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交市房改办(豪贤路193号9楼东903室)审核。审核后将《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报审批表》附表4、《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人数汇总表》附表5送市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2、《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上须注明申请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及离退休时间,井加盖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向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报送相关表格和资料。如有迟报、虚报、错报和漏报的,责任自负;各单位要及时把符合发放条件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归集到个人帐户内,不得扣压、滞留、挪用。
附表:1.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
2.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开户登记表
3.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汇储清册
4.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报审批表
5.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人数汇总表
市房改办
市住建办
市财政局
二OO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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