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行政处罚的定义及特点
时间:2023-08-05 22:10:33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

1、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2、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3、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

4、处罚种类不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5、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的追求行为结果。

刑事代理和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代理和辩护的区别有:

(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三)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五)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六)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七)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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