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规定土地承包期限
国家规定土地承包期限: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的注意事项
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 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公示期内应当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n(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n(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n(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n(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n(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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