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落户珠海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7-31 15:51:12 2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复印件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3.本人护照4.本人身份证件5.落户地址相应资料:(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必须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自有房产内,并提供相关业主的居民身份证2)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3)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4)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6.一个家庭多人申请来本市定居的,还需提供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已注明关系的除外)

集体户口在武汉买房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三)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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