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3、丧失中国国籍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国内户籍证明原件
4、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死亡判决书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转移和继承
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湖南省内统筹区域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参保人员跨湖南省统筹区域流动时,转移按如下规定办理:
(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2)转移基金额为个人账户中1996年1月至1998年3月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4月之后计入的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或转入,需持转入或转出地社会保险部门联系函,方能办理转移手续。
个人账户能否继承如何计算继承额
职工在职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具体为: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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