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行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无违法记录;
5、具有与融资租赁产品相关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的类型
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公司、卖方和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同卖方和承租人签订合同,因为存在两个合同关系,其风险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信用风险。传统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带来的风险,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不仅包括实际违约带来的风险,还应包括由于交易对手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上的变化导致债权人资产价值发生变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国际融资租赁业务中由于一国的货币折算成另一国家的货币比率的变动从而可能导致各方经济损失的风险。
(三)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国际或国内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等原因导致的银行利率水平的不确定变动,而给行为人造成损失,它是一种机遇风险。
(四)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影响融资租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政治环境或政府采取的某些政策措施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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