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调解后能否起诉的主要有三种情况:(1)普通第三人的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诉。(2)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或者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此时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应符合以下情形: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的,应符合以下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但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申请撤销,或者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这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旦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
调解书签了还能上诉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签订调解书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上诉的,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该调解书。因为一旦调解达成协议并且当事人双方都已经签收调解书后,该调解书就是视为具有法律效力而不能够随意推翻该效力性的。但是当事人确实是对于生效之后的调解书不满意的话,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审理之后觉得有必要再审的话就会对该调解书裁定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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