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契约所明确规定,此事项应当如何进行处理。其次,我们需要审视其与契约中所规定面积的比例关系。若不足总面积的3%,则以原定契约价格为基础进行结算;如若实际测量所得的结果较契约中规定的面积数值偏少,则需退还多收取的相应款项。再者,若实际测量所得的面积大于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且误差在3%以内,那么超出部分将按照实际增加的面积进行计算,并由业主支付相应的购房款。然而,当误差超过3%时,业主仅需追加3%的购房款,而剩余的3%以上部分则由开发商承担支付责任。最后,若实际测量所得的面积小于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且误差在3%以内,售房单位将按照实际减少的面积向业主退还相应款项。但是,若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选择退房或按照实际减少的面积退还相应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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