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如果要开出生证明,其实就是补办。并不是所有的成人都可以补办的,只有是1996年出生的公民才可以去申请补办。只要带着是可以带着相关的资料到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去补办的。具体流程如下:
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
由于自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且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
(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因此可能要按照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补办出生证明(即领到的可能是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开具该出生证明需要注意的问题
1、《证明》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去办理。
2、先要到公证处,要一张类似“介绍信”的表。
3、如果你的户口跟父母的在一起,就简单了,直接拿着公证处给的表去派出所给户籍科的民警就行了。
4、如果户口不跟父母在一起,还得去档案所在的人才去。至于去干嘛,可能也就是盖章之类的吧。我因为户口刚好和父母在一起,所以简单了,不清楚到人才去干吗,但是得去。然后再去派出所。
5、开好后,再回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出生证明—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日期登记错了,修改需要的证件和流程
因出生日期填写错误,要求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经辖区卫生局审核批准方可核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书(须由婴儿父母双方共同申请签字);分娩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更正前《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未申报户口者交副页原件,已申报户口交副页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婴儿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或村组相关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是否申报户口的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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