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1、受理:带上上述材料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2、审核: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
3、告知:工作人员审查后根据审核情况告知申请人能否办理。
4、完成:材料确认无误后即可办理。凡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在本市范围内出生的婴儿均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材料:
出生医学记录单:在入院时带好准生证以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在医院办理即可;
户口本:夫妻双方原件;
身份证:夫妻双方原件;
结婚证:原件;
结帐单:出院时结账单据。
北京公租房到期办理流程一览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
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北京保障房申请家庭按四房中准入标准最宽松的公租房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都会被纳入到保障体系中轮候;
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
两房并轨后,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严禁面积超标。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一条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建立医疗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方便人民群众,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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