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完成入户登记后,需要前往拟落户公安局申请户口迁入许可证。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档案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对准迁证进行审查,如无误,应及时办理落户手续。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审查迁出理由是否充分和属实,必要时应向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征询意见。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依据入户人的迁移证给予落户。如发现涂改户口证件的情况,要追查清楚并严肃处理。
在东莞,在完成入户登记后,需要前往拟落户公安局申请户口迁入许可证(即准迁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档案计划,生育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对入户人所持的准迁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对不需要使用准迁证的迁移,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要认真审查迁出理由是否充分和属实,必要时应直接向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征询意见,以免迁出后落不上户口。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依据入户人的迁移证给予落户。发现涂改违反户口证件的,要追查清楚,严肃处理。
东 莞 户 口 迁 入 规 定 : 迁 出 地 、 迁 入 地 分 别 要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的迁入和迁出都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东莞户口迁入规定,迁出地和迁入地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在迁出地,迁出地公安机关需要开具《户口准迁证》。此外,迁出地还需要将迁出地与迁入地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发证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证明交给迁入地公安机关。
其次,在迁入地,迁入地公安机关需要查验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同时,迁入地公安机关还需查验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另外,如果迁出地和迁入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则需要提前办理中转定居手续。
综上所述,东莞户口迁入规定中,迁出地和迁入地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为确保迁移过程的顺利进行,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都符合规定要求。
东莞户口迁入规定中,迁出地和迁入地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为确保迁移过程的顺利进行,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都符合规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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