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证书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证书主要包括房产证、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不动产权益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二、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证书中权利性质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证书中权利的性质包括独有和共有两种,独有是个人享有房屋所有权。而共有是两个以上人享有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三、房屋产权证是什么意思
房屋产权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出售、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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