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起源
时间:2023-04-22 14:10:36 3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酒店式服务公寓的概念,始于1994年,意为酒店式的服务,公寓式的管理,市场定位很高。

酒店式公寓,最早源于欧洲,是当时旅游区内租给游客,供其临时休息的物业,由专门管理公司进行统一上门管理,既有酒店的性质又相当于个人的临时住宅。这些物业就成了酒店式公寓的雏形。

在我国酒店式公寓最早出现在深圳,后来又出现在上海、北京等地,据戴德梁行统计,目前上海共有75家酒店式服务公寓,北京的数目则较少,它们主要集中在市中心的高档住宅区内。

全文2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酒店式公寓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酒店式公寓的产权一般是为七十年。因为酒店式公寓虽然是以酒店式的管理方式进行公寓的管理,但是酒店式公寓的性质还是居住用地,因此它法律中规定的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应该是一样的。酒店式公寓同样是有限购要求的,需要购买...
    更新时间:2024-07-11 16:15:09
查看酒店式公寓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酒店式公寓 最新知识
针对酒店式公寓起源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酒店式公寓起源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