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另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一、公司监事要承担责任及义务有什么
公司监事要承担责任及义务有: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和董事有什么区别
股东和董事存在的区别如下:1、与公司的关系: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是公司的核心要素;董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选举产生,股东或者非股东都可以担任;2、是否为自然人:股东有两种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但董事只能是自然人;3、是否能成为法人代表:只有董事才有可能成为法人代表,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由经理担任法人代表。股东不能称为法人代表;4、职能划分: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管理做出实质性的决策;董事会是公司所做决策的执行机构。公司法对两者的职权范围做出了明确的区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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