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序的威胁或者强制而被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胁从犯也要对犯罪结果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行为人虽然在精神上受到犯罪分子一定程度的威胁、强迫或者控制,但就其自身而言,并未丧失认识和决定自己行为的意志自由和能力。认定胁从犯的主要要件是看其是身体受到控制还是精神上受到威胁、强迫,如果是身体受到控制而致犯罪得逞,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不受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只是在精神上受到威胁、恐吓、控制、强迫而致犯罪得逞,则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对于胁从犯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比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于处罚。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医疗责任事故定义与技术的区别是什么
当我们有什么情况了去医院看病时,通常会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医疗责任事故定义与技术的区别是什么?这个一直是人们分不清出的东西,两个都是医院的责任那么会有什么区别呢,当然是有区别的没有区别也就不会叫两个名字了,所以一定要了解这个区别。
医疗责任事故定义与技术的区别是什么
将医疗事故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笔者认为两者有个本质的区别:把医疗事故鉴定为医疗责任事故,为司法部门提供判定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证据换名话说是给司法部门提供了给当事人判定做牢、做多长时间牢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惩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惩严惩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严惩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离岗、失职、贻误治疗、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当班医生离岗,结果住院病人疾病突发,没能即时抢救而造成病人死亡的。又如手术室医务人员到儿科去接当天手术的两个小孩,由于只有一个推车,就把两患不同疾病的患儿放在一个推车上,结果两台手术医生开刀后找不到病灶,才发现两个患儿调换了。再如乡村医生在给女孩做阑尾炎手术时,把子宫切除了,造成女孩终生不能生育。
把医疗事故鉴定为医疗技术事故是基于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诊疗经验不足,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和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一些基本的医学知识是从获医者必须掌握的,如上述的乡村医生不认识子宫怎敢不能认为是医生经验不足。有些疾病按现在的医疗技术水平还不能完全认识它、征服它,假如医生有过失,也只能认定为医疗技术事故。某些非常罕见的疾病,让从没见过的医生在非流行区域接诊了,这可以说是医生没有这方面经验。
进医院就不是什么好的事情,不是去看望生病的朋友,就是自己生病去医院,但也是要了解一下关于医院的一些知识,医疗责任事故定义与技术的区别是什么?这个知识就一定要了解,毕竟这是关乎到自己的利益上的问题了,只有了解清楚才能不受到利益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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