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胁从犯的处罚规定, 对于胁从犯, 应该考虑他的犯罪情节, 并根据情况减轻或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胁迫而被迫参加的。
根据胁从犯的处罚规定,对于胁从犯,应该考虑他的犯罪情节,并根据情况减轻或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胁 从 犯 在 共 同 犯 罪 中 所 起 的 作 用 有 哪 些 ?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判断一个犯罪分子是否为从犯时,需要考虑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与主犯的关系。
总之,对于胁从犯,应考虑其犯罪情节并依据情况减轻或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受到外来暴力胁迫或被蒙蔽而被迫参加犯罪的人,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次要参与者,对共同犯罪形成与实施起次要作用;二是辅助参与者,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从犯需对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刑法中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判断从犯需考虑其作用及与主犯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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