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标准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的不同而作的区分。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财产权中的物权、知识产权均为支配权,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均是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本来一种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该关系所涉及之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发生,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那么仅凭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该种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动。
民法上的形成权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解除权。而催告权本身不是形成权。
抗辩权是指否认请求权、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一、民事权利包含什么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三)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3、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五)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1、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二、撤销权属于请求权吗
撤销权不属于请求权,而是形成权,请求权是指存在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是请求义务人给予配合,典型的请求权有债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把自己的意思表示出来,进而使得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撤销权的行使需要经过法院,部分属性和请求权一样,但是形成权的部分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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