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是: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
二、合同违约金的几个特征
合同违约金的特征有:
1.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
2.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3.违约金的适用不完全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以损失大小为绝对的支付标准。
4.支付违约金不等于可以替代合同履行。
三、合同违约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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