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户口迁移了社保不需要随着迁移,只要不离开企业或者单位。
需要根据每个人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判定,不一定说自己的户口转移了,自己的社保关系也要转移出来。
如果社保是通过企业或者单位来参保的,是通过企业或者单位来进行缴费,这种情况企业或单位会承担大部分的缴费比例,社保关系也会留在企业或者单位,换句话说,就是你的社保的参保地就是企业或者单位的注册地,和自己的户口是没有关系的,不管你的户口迁移到哪里,只要你不离开企业或者单位,就会一直正常的参加社保,就算将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也是在企业或者单位的所在地去办理。
如果离开了这个企业或者单位,只要继续再就业,寻找新的工作单位,也是可以通过新的工作单位来参加社保,所以说企业或者单位的所在地才是你的社保关系,缴费所在地跟户口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方式如下:
1、预存代扣
每月26日至月底,缴费银行将自动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卡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确保在此期间缴费卡内有足够的钱用于扣款。缴费银行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顺序依次扣缴,钱款不足将造成有的险种缴费中断。
2、实时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现金缴纳,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时到账。
3、微信缴费
缴费流程:关注“南京社保”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我的社保、点击“自助缴费”、输入社会保障卡卡号、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查看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点击“立即缴费”、输入微信绑定银行卡的密码、完成缴费。
缴费时间:每月1日-24日期间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注意事项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25日到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续保、停保等手续。
2、对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除出国定居或非因工死亡外,一律不得中途退保。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应缴的社保费存入银行缴费卡中,逾期将产生欠费或缴费中断。
4、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补缴本结算年度之前养老保险费的,在补缴本金的同时须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补缴利息。
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月足额缴费。凡未足额缴费的,从次月起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6、为避免出现非主观意愿未及时足额缴费影响医保待遇享受,2012年底起,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已自动开通免费的“社保通”服务,每月接收一次社保缴费信息和欠费提醒。尚未开通“社保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有需要,可携带身份证、市民卡等有效证件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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