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78岁的刘大妈是灞桥区某国棉厂退休职工,刘大妈育有三个儿子。2008年,二儿子出资15万元为母亲购买了厂里的福利房一套。当时约定房屋产权属二儿子所有,但小儿子一家和刘大妈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屋内,二儿子遂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后达成调解协议由刘大妈向二儿子支付13万元。逾期未付后,二儿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兄弟二人六年来互不来往,彼此之间积怨很深。法院遂提及坐在一起商量解决此事,小儿子表示:根本不可能,见面只能吵架了!
鉴于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而且刘大妈起诉三个儿子赡养纠纷一案目前还在二审审理阶段,再加上双方关系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分别向二人做思想工作,又组织双方同时来到法院,向他们讲解法律规定,并结合事实向双方作了大量的心理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小儿子长期以来放弃工作,在家照顾年迈且身体多病的刘大妈,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二儿子虽然没有在床前照顾老人,但为老人购买了房屋,而且经济并不宽裕。
双方经过认真的考虑后,最终联系到老人的大儿子,三人共同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小儿子一次性向二儿子支付10万元,独自承担刘大妈赡养、医疗及安葬等所有费用并继承所有遗产,赡养纠纷自行撤诉并不再执行。和解之后,兄弟二人和和气气的一起离开了灞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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