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11日7时许,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奈曼旗沙日浩来镇某村村民刘-明(化名)报案,刘-明自称用杀猪刀将亲弟弟刘-刚(化名)捅死,想投案自首。
接到报警后,沙日浩来派出所民警火速赶赴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将犯罪嫌疑人刘-明当场控制,发现受害人刘-刚已经死亡。
据警方介绍,刘某和刘-刚是亲兄弟,都已花甲之年,两人住在前后院,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积怨已久。
案发当日,刘某与刘-刚再次发生口角,刘-刚冲动之下,随手拿起一把铁锹追打刘-明,刘-明恼羞成怒,回到屋内拿了一把杀猪刀,用力向刘-刚猛刺两刀,被捅伤的刘-刚在跑出约200米后,因肺动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刘-明这才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回到屋内拨打了110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解读】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法条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要是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此时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最高则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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