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方法就是运用在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评标标准评审、比较、选择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具体方法。就评标过程而言,一般可分两步进行,即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厂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主要有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或资格预审等几种,而详细评审常用的评标方法通常有打分法、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一、商标复审需要哪些步骤
商标复审须流程如下: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二、注册商标撤销后不服怎么办
1、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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