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费交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三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里已经明确约定,是从交付之日开始算的,有法律依据,这是合理的。不管住不住都得交。
2、如果不住人,垃圾费全额交纳,因为垃圾费不是物业公司收的,是环卫收的,不管住不住的,只按户算。
3、因为选择的是有物业的小区,也就是说在购房时就已经知道,必须要和其他业主一起承担小区公共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现在就是花点钱,让大家住的环境和你房子将来的升值空间加大。是值得的。
4、不住,那么物业还是要维护他们所有业主的利益业主不得以不享受利益为理由,而放弃应该承担的义务。
按当地物价局的标准以内所交的物业费都是合法合理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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