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赔偿医保报销部分能否赔偿
面对医疗事故赔偿中的医保报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中涉及的医疗费用,即便已经通过医保进行了部分报销,受害人仍然有权获得赔偿。
1.这是因为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人不能因同一损害同时获得“医保报销利益”和“加害人赔偿利益”的双重赔偿,但赔偿请求时,已报销部分需予以扣除。
2.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受害人因损害而获得不当利益,同时也防止赔偿义务人因医保的介入而减轻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医保报销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明确规定,部分医疗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这其中包括了“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中,医疗费用的支付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或其责任人员承担,即属于“第三人负担”的情形。
因此,如果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医疗机构或责任人员负担,且受害人已通过医保进行了部分报销,则医保基金在先行支付后,有权向医疗机构或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三、医疗事故后已报销能否再获赔
对于医疗事故后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受害人能否再次获得赔偿的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受害人在提出赔偿请求之前已经通过医保进行了部分报销,那么在计算赔偿数额时,这部分已报销的费用需要予以扣除。
2.如果受害人是先获得了赔偿再进行医保报销的,那么根据前述规定,已获得的赔偿部分将不得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因此,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协商,明确赔偿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报销或赔偿方式,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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