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分类
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即事故的赔偿义务人,可以成为诉前保全的被申请人,列举主要的几种供大家参考:(1)肇事车辆驾驶人:个人所有的车辆的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车辆驾驶人承担民事责任;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对出借车辆的行为无过错的,应由借用车辆的驾驶人承担民事责任。(2)肇事司机的雇主:个人所有的车辆的所有人雇佣的司机开车肇事的,因雇主应承担转承责任,须由司机的雇主即车辆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3)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个人所有的车辆的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肇事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司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查看原文
2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是机动车的管理支配人或者受益人;机动车被盗窃、抢劫的,赔偿义务人为盗窃者、抢劫者;机动车借给他人的赔偿义务人为使用人,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还包括机动车所有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问题赔偿义务人即被告,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只有确定了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才能得以维护。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1、机动车所有人为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责任]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机动车的保有者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保有人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人。而这四种权能又是可以分离的,对于汽车在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承包人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具有处...查看原文
3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是谁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是机动车的管理支配人或者受益人;机动车被盗窃、抢劫的,赔偿义务人为盗窃者、抢劫者;机动车借给他人的赔偿义务人为使用人,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还包括机动车所有人。一、交强险赔偿的特殊情形有什么交强险赔偿的特殊情形如下:1、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的大货车以该运输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货车驾驶员遇事故身亡后,由此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赔;2、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偿;3、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二、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该驾驶租赁车辆一方有责任的,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不够的由车辆租赁者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查看原文
4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有哪些
一、机动车所有人为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责任]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机动车的保有者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保有人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人。而这四种权能又是可以分离的,对于汽车在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承包人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具有处分权,而发包人因发包而暂时让渡占有、使用权,也不完全具备四项权能,因而只有承包人与发包人相结合才能构成完全所有权,因此应把承包人与发包人都视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机动车已转让他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规定,汽车买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买卖尚未成立。但实际又已交付他人使用经营,这种情况则应把买卖双方视为共同所有人。挂户车主是否是车辆所有人,争议最大。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便于汽车的管理和各种规费的收取,都要求把个体运输户组成车队,在交警的车管档案里,车辆的所有人都登记在车队的名下,而实际上汽车又全部由个人出资购买,也是由个人单独经营,而车队只是代办保险、代缴养路费等,也只收取少量的代办费或管理费,而且这些车队本身没有经营车辆,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诉...查看原文
5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标准
1、车辆所有人自驾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该种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车辆运行利益的归属者,由其作为赔偿义务人是理所当然的。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擅自驾驶是指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擅自驾驶有两种情形,即受雇人擅自驾驶和非受雇人擅自驾驶。对于受雇人擅自驾驶,如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车辆所有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非受雇人驾驶的情形,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管理上的瑕疵,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应该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尽的注意义务,则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雇佣关系下的赔偿义务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过错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雇员驾驶雇主的机动车从事雇佣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事故的发生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则应该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分期付款情形下的...查看原文
6有关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一、赔偿义务人认定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赔偿义务人一般称为被告。1、因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自己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即加害人就是赔偿义务人,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一致。2、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的赔偿义务人。替代责任,即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赔偿义务人与行为人不一致。3、因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对防止损害负有法定义务,发生损害事故时,理论上仍将其视为行为人或者加害人。此时,赔偿义务人与加害人一致。4、因物件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在责任承担上,一般采取过错推定确定民事责任。此时,所有人或管理人为加害人即赔偿义务人。二、电瓶车撞到汽车上谁的责任电瓶车撞到汽车是谁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查看原文
7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的确定方式
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之间,因为驾驶员的不当驾驶、非机动车或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等原因,造成对人身的伤害或者财产的伤害的事件。既然发生损失了,就一定需要赔偿,那么准确的找出赔偿义务主体,就成了解决赔偿问题的关键。交通事故责任人是指在道路交通中,犯了严重的错误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的人,可以是驾驶员,也可以是与事故有关的其他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理应对本次事故发生的损失做出赔偿的人,也就是承担民事责任人,这里包括交通事故责任人(车辆所有人亲自驾驶机动车)、车辆的所有权人(未亲自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最终拥有车辆运行所产生的利益的人。所以,在不同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主体也不同。有时交通事故责任者也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有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只需接受行政处罚,而事故赔偿义务主体则应该民事责任,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主要从两方面确定:一、谁是车辆所有人,而且对车辆拥有运行支配的权利,那么就认定谁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二、谁有对车辆运行获取的利益的归属权,谁就应当被认定为赔偿义务主体。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确认非常复...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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